发布时间: 2024-11-06
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
闽发改法规〔2022〕667 号
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,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,各县(市、 区)发展和改革局、发展改革和科技局:
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复函意见,同意我委废止《福建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<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 活动的意见>和<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 法>的通知》(闽发改法规﹝2016﹞5 号,以下简称 5 号文)。目 前我委已通过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》(闽发改规﹝2022﹞11 号)宣布 5 号文失效,不再执行。为做好政策衔接,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 (一)明确小规模工程标准。根据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规定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 16 号令)规定,小规模工程项目是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 400 万元;重要设备、材料等货物的 采购,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 200 万元;勘察、设计、监理服务 的采购,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 100 万元的工程项目。
(二)规范实施政府投资小规模项目采购。政府投资小规 模工程的施工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 设备、材料等货物采购,依法不进行招标的,应当按照《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 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 74 号)和《财政部关于印发<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4〕214 号)等规定执行,采用竞争性谈判、竞争性磋商、单一来源采 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,采用政府采购文件范本,使用政府采购 网上公开信息系统,并由财政部门监管。
(三)规范国有企业投资小规模项目采购。国有企业投资的 小规模工程的施工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重要设备、材料等货物采购,依法不进行招标的,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违法干涉,要求采购人采用招标方式采购。国有企业 选择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可参照国家层面行业标准,以中国招 标投标协会等单位共同编制的行业标准《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 服务规范》中的谈判采购、询比采购、竞价采购、直接采购等 采购方式。根据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关于信息 披露条款的相关规定,鼓励国有企业小规模工程采购活动的信 息发布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。
(四)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。目前工程招投标与政 府采购均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和电子范 本,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为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提供规范 高效采购服务,并实现全流程电子化。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12 月 5 日
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2 年 12 月 5 日
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6 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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